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锡劳社险[2006]9号)
各市(县)、锡山区、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区、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
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3号、苏财社[2006]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现将我市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金和定期生活费、于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退养的人员。
二、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不含参加原郊区养老统筹的人员)按下列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
1、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5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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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标准(元) │ 市本级、锡山、 │ │
│ │ 惠山、江阴 │ 宜兴 │
│ 人员类别及缴费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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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满15年 │ 43 │ 41 │
│ 退 ├───────────┼───────────┼───────────┤
│ │ 15年-19年 │ 47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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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 │ 20年-24年 │ 51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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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年-29年 │ 55 │ 53 │
│ ├───────────┼───────────┼───────────┤
│ │ 30年-34年 │ 59 │ 57 │
│ ├───────────┼───────────┼───────────┤
│ │ 35年以上 │ 63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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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 │ │ │
│ 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 82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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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 │ 43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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