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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严查越级修理。维修业户要按核定经营范围作业,严禁超越作业能力低类别承接高类别作业。
  6.查处维修业户漏项作业或只收钱、不维护以及为车主出具假手续、逃避车辆二级维护等违规作业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辆维修合格证的,由机动车修配管理机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取缔或降类部分条件较差、技术力量薄弱、维修质量无保证,尤其是二级维护达不到预期目的的企业。
  8.监督检查企业收费行为。企业价格结算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时定额标准,合理收费。
  9.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员素质,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从业资格证书。要对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无证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0.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经营。营运车辆按期进行二维作业后,由企业质检员签发合格证后到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检测站要严格按标准检测,不得漏项作业或只收费不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方面
  1.依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2号)对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进行考评,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暂缓登记。
  2.坚决打击以各种名目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为。主要包括不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培训业户超越核定范围和规模经营培训业务、未按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聘请无准教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教练车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等行为。
  3.积极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户向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健康的联合与资产重组,提高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7年8月8日至2008年6月30日,分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8日至8月31日)
  1.集中进行宣传。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对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案、时间要求向社会和广大企业、车主及旅客进行宣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连续宣传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不得少于5天。要在电视中连续播出清理整顿客运市场主要内容的滚动字幕不少于10天。同时,要在辖区内所有客运汽车站、旅客集散地、主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广泛宣传清理整顿的通告,对通告的宣传要贯穿清理整顿活动始终。与此同时,要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个客运驾驶员手中,使所有企业、车主、驾驶员明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的内容。要在长期形成的“黑车”经营、兜圈揽客场所张贴公告、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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