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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重点
  (一)客、货运输市场方面
  1.清理整顿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摸清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个数、企业的客运班线经营类别、车辆数、车辆档次、座位数、经营线路的情况。对照《条例》和《规定》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达不到班线经营类别标准的要进行整改或降低其客运班线经营类别。
  2.清理整顿经营班线。摸清辖区线路底数;摸清每条线路上投放的运力数量、档次、座位数、经营期限、实载率;摸清长期占用线路资源,法定期限内没有投入运力的沉淀线路数量、形成原因及所属企业,通过摸清底数,形成班线调整、清理退市意见,建立线路动态管理制度,提出每条线路的发展规划。
  3.清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摸清辖区内长期不进站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兜圈拉客等违规违章经营车辆的底数及其所属企业;摸清未按许可线路经营的车辆及长期异地驻点经营车辆的底数及所属企业;摸清辖区内无证经营的“黑车”和经营线路及不正当竞争的车霸行为;摸清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车辆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项机制”(承包机制、督察机制、日报机制、奖惩机制)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给予清理整顿和打击。
  4.禁止任何形式的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打击非法转让客(货)运输经营权行为。对参与买卖和有偿转让客(货)运经营权的,要严厉查处,收缴有关证件,并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处罚。
  5.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规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及没有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对接近规定使用年限的危运车辆,要提前通知企业,保证按时更新或报废。
  (二)机动车维修业市场方面
  1.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标准,对新增业户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审批开业;从严控制企业升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类别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企业资质。
  2.加强对新版许可证的检查工作。要求企业挂牌服务、持证上岗;对未换发新版许可证仍继续经营的业户,要按规定处理。
  3.加强监督检查维修企业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督导企业严格遵守和落实与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车辆进出厂,须由质检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并继续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保证期制度。
  4.取缔占道经营。维修业户(尤其是三类专项修理部)不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作业,不得污染和影响周围环境。对确实无经营场地的业户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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