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郑州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交〔2007〕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交通厅“交通工作管理年”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工作理念,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服务水平、安全形势明显改观,运输质量明显提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经营业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道路运输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搞好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三、职责分工
  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由交通部门牵头,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照《条例》和《规定》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好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