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际,逐级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整治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其他问题。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本辖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辖区“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三电”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召开新闻会,发布通告、刊播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和成果,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广辟线索渠道,充分发挥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部门的资源优势,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及兑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3.市“三电”专项领导小组每个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7.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