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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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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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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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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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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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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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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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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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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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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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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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设置参考原则:(1)服务人口达2~3万人设置1间预防接种门诊,不足2万人社区与临近社区合并设置。(2)服务半径覆盖1 km左右(服务面积约3k㎡)设置1间预防接种门诊。(3)同一责任区域,优先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预防接种门诊。若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而私立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可设置预防接种门诊。(4)大型企业、厂矿、外驻单位等机构所在地居委未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为防止传染病发生,方便机构内部员工接种疫苗,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机构内部医疗室作为临时接种点,只对内而不对外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接受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附件3
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现场验收表
辖区:_____________ 被现场验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