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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要求按日(或按周、按旬)开展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基础资料要求保存完整,儿童免疫接种信息要求及时录入电脑,要求定期进行查漏补种,要求定期追踪儿童变动情况,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等。
  3、工作指标
  (1)适龄儿童建档、建证率:要求达98%以上。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率要求达90%以上,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安全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要求达100%,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
  (4)资料收集及报表上报:免疫规划各种监测报表收集完整率要求达100%,上报及时率要求达100%,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对相应疾病的个案调查率要求达100%。

  附件1
  深圳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一)房屋配置
  1、场地
  (1)室外环境整洁,位置适当,交通便利,标志醒目,方便群众寻找。
  (2)室内清洁明亮、空气流通,定期消毒。
  (3)门诊与儿保体检分室进行,并与临床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检验室等分开,保持一定的距离。
  2、流程
  (1)配置等候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登记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有条件的可配置冷链室。
  (2)各室要有明显的标志牌,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形成接种流程流水作业。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面积
  (1)服务人口2~5万人,门诊总使用面积≥40㎡。
  (2)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门诊总使用面积≥80㎡。
  4、公示资料
  在等候室显著位置公示以下资料: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2)免疫接种须知
  (3)疫苗价格
  (4)免疫程序表
  (5)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6)其它宣传资料
  (二)设备配置
  1、等候室
  (1)配置足够的椅子。
  (2)有条件的可配置影视等宣传器材。
  2、登记室
  (1)配置电脑、直拨电话,宽带上网设备。
  (2)配置打印机、资料柜。
  3、接种室
  (1)室内要求地面平整,四周墙壁应铺设防水材料。
  (2)按1.5W/立方米配置30W以上低臭氧管紫外线杀菌灯或其它灭菌装置。
  (3)配置接种台,台面要清洁、无杂物。
  (4)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台旁配置电脑(护士工作站),以接收来自登记室电脑的等候儿童信息及录入儿童接种信息。
  (5)配置足够储存疫苗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包、冰排。
  (6)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接种器材。
  (7)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理药品及器材。
  (8)配置一次性注射器毁型器、一次性注射器回收桶、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回收桶。
  (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安全接种制度、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四)接种操作要求
  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电脑化管理。
  2、严格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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