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4.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UHF调频对讲机、30MH Z频段渔船对讲机等;
5.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6.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7.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8.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9.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10.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清理登记工作由市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广电局、电力局、水利局、林业局等设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登记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完成好清理登记任务。公安、广播电视、人防办、防火、防汛等部门在使用国家规划给本部门使用的频率设台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领取电台执照;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补办设台手续。
(三)无线电管理机构清理登记工作的分工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相关局委应积极配合市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及市无线电管理处共同做好此次全国性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市建委负责各建筑工地、各混凝土公司;
市房管局负责各小区物业;
市公安局及市文化局负责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市体育局负责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
市执法局负责各区执法局的无线电台(站)。
(四)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8月31日前,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下达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发布通告、组织培训,将掌握的设台数据信息发送给设台单位。各设台单位把具体任务落实至基层组织。
1.动员培训阶段(8月24日前)
(1)召开主管市长、警备区主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各局委、各设台(站)单位参加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会议”,布署工作任务,下发有关工作文件。
(2)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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