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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无线电设台(站)单位:
  为使无线电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7〕5号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豫无〔2007〕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不断出现,无线电设备大量增加,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工业、农业、国防、科研、航空导航、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信号的反动宣传活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和台(站)的分布情况,建立起一个内容详实、数值准确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对于提高电磁兼容分析的准确性、可靠性,增强快速查处无线电干扰的能力,正确有效地进行频率台(站)协调,有效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实施无线电台(站)科学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新制定的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结构和技术资料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清理登记,使我们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能够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情况,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进一步上水平、上台阶夯实基础。
  二、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安排
  (一)清理登记的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1.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 Z 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2.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含VHF、UHF调频对讲机)、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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