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
(郑州市商务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比例关系不协调,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仍然偏弱。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促消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努力保持和扩大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这一战略部署,繁荣夜间消费市场,营造丰富、活跃、安全的夜间消费环境,增强城市活力与亲和力,引导和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促进市区夜间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夜间消费市场,完善都市服务功能,满足市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突出“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打造中原不夜城”主题,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夜间消费市场,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环境,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夜间购物,促进购物消费
首先,选择二七商圈作为培育夜间购物的试点,引导、鼓励该区域内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并根据夜间消费特点,调整经营结构,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繁荣我市夜间消费市场,促进夜间休闲购物消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商业区推广。
(二)发展特色街区,繁荣夜间市场
市内各区要选择几条已形成一定规模、经营特色比较明显、人流比较旺盛的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特色街区,引导、鼓励其延长营业时间,并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完善功能,提高层次,突出特色,促进特色街区的发展。
(三)规范夜市经营,丰富夜间消费
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设施的原则,选择一批适宜夜市长期经营的场所,统一进行规划设置,作为夜市规范管理的试点,以繁荣丰富市民的夜间消费。目前,先选择金水区关虎屯生活广场、中原区大厨房农副产品物流港作为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发展夜间文化娱乐,营造“夜郑州”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