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制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7〕79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报告数增多,少数集体单位有局部暴发疫情发生,已引起疾病防治专业人员、社会和人群的重视和关注。鉴于本病多由病毒引起,传播速度快,播及面广,严重危害人群健康,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为及时控制疫情,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应必须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防制工作,避免疫情的扩散与蔓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病的流行对人群生产、生活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本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深圳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制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各区疾控部门应加强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尤其是局部暴发疫情)的监测,掌握本病在辖区内的发病动态。在技术、人员、药械等方面做好暴发和流行的处理准备。针对暴发疫情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染源和传播因素,提出并采取特异性处理措施。尤其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工厂企业、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机构的监测,防止该病的扩散和蔓延。
三、认真做好辖区内疫情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病例和疑似病例应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如发现局部暴发疫情应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登录“深圳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四、对于接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显著增加的医疗单位,应设立应急隔离门诊,加强消毒隔离制度并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各医疗机构应加强门诊的消毒制度的落实,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临床医生在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诊治过程中,应告知其就近治疗并在家隔离,做好个人卫生,减少家庭内或社区内的传播。
五、加大对游泳池、公共浴池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本病病人进入公共游泳场,工作人员有患该病者应离岗隔离治疗直至痊愈,加强消毒措施。发生暴发疫情的地区应考虑限制和停止开放游泳池和公共浴池,停止使用公共洗脸盆(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