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
2007年12月份,由市文化局牵头,市财政、民政等单位参加,成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验收组,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五、经费筹措与使用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经费采取多方筹措的办法,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验收合格的一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奖补8万元,二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奖补7万元,三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奖补6万元。对已列入建设项目并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的市财政预拨奖补资金的40%,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奖补资金全部到位。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市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建设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卡扣积压,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六、运行管理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图书借阅、文化培训等文化服务,促进社区文化健康发展。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纳入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公共文化场所管理体系,其管理主体是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各街道、乡镇文化站负责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文化馆的指导。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般配备专兼职人员1---2名,同时可招募社区志愿者辅助管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事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热爱文化工作、服务意识强。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开放时间要适应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经设立,不得随意撤消、合并或改变其名称和性质。因行政区划的变更确需变动的,应征求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在不缩小原面积的基础上,可进行异地建设,确保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新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指导此项工作正常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新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级文化部门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与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文化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以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