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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平台。2007年市政府把新建100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列入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对促进基层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品位,创建文明城市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07〕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7〕6号)精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应遵循方便居民参与和布局合理的原则,所列项目必须是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新建和改建项目。
  二、建设标准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建设标准实施(见附件)。
  三、项目分布
  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四、实施步骤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分三步实施:
  (一)制定方案
  市文化局在对全市社区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下达建设指标。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当地情况拟定建设地点,报市文化局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是项目建设工作责任主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具体建设单位确定后,由各县(市)、区按照《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于2007年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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