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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发〔2007〕122号)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7年深圳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深圳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2007年深圳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8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依据为根本,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校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重点是中高考定点学校以及2005、2006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督、学前检查、学校管道直接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9月份。
  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时间:10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新学年检查围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重点开展检查工作,包括:
  (一)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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