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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2.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
  4.服务事项,以及办事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
  5.办事承诺、违诺责任及结果反馈。
  6.廉政承诺,办事纪律,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
  7.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创新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公开:
  1. 部门和单位网站。
  2. 新闻发布会。
  3.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5.档案馆、图书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场所。
  6.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完善办事公开各项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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