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皖政办〔2007〕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办事公开,有利于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改进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办事公开,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办事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一)突出重点内容。推行办事公开,核心是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要着重从七个方面主动公开:
1.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