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见
2005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下发了《关于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五年时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项专项事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具体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任务和要求。但从前两年的工作进展情况看,全市面上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尚未过半,离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是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没有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人员、经费不到位。今年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第三年,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现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加快推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便民为民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地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就此项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现。赞同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全力推进”。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化步伐加快,开发建设了许多新城区、商业区、生活区和道路桥梁,但由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相对滞后,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