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7〕9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制定的《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为提高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绿化建设水平,便于工程组织实施、建设移交、养护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建设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主干道道路绿化、街旁绿地、公园绿地。
二、工作职责
各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绿地建设;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的方案审批、督促检查,以及绿地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三、绿化方案审批
(一)平江、沧浪、金阊三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区内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二)各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完成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和绿化审批窗口提出方案审批申请。
(三)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受理后,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功能定位确定具体审核方式,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审批意见。
(四)由审批窗口拟发绿化方案批复意见,同时将规划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报市政府。
四、绿地建设管理
(一)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绿化建设由三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建设费用纳入新城开发建设资金。
(二)工程施工养护期统一为2年,工程建设资料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规定的标准制作(详见附件)。
(三)新城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将年内已完成绿化工程及下一年度新城绿化建设计划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