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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查摆问题方面。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服务效能等广大群众比较关注的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听取意见,查摆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本单位今年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三)整改落实方面。要针对查摆的问题特别是今年要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要以广大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方面。各参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已整改问题的“回潮”。

  四、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评议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各市和市各部门、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评议计划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把握重点,认真实施。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6月份,在全市纠风工作会议上,对今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组建队伍,明确职责。上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在以往的评议员队伍中组建一个评议组,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回评”工作,对市教育、卫生系统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按省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医疗机构进行暗访及问卷调查。同时,根据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市纠风办将组织部分市特约党风联络员、特约监察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监督。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卫生系统的专项评议意见,制定计划,成立机构,认真完成评议的各项任务,切实提高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3.自查问题,公开承诺。7~8月,各参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排查本系统、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需要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各自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4.落实整改,巩固完善。 9~11月,各参评单位综合评议组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通过一定形式部署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同时,对整改成效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评估,从制度上进行巩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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