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及效能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苏州、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纳税人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主线,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广大市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今年,评议工作要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有机结合,认真解决办事不公开、服务不到位、办事效能不高及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为我市巩固小康成果、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作出新贡献。
二、评议方法和对象
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和县级市政府纠风办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遵循“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及“条块结合、评上议下、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
评议对象分三个层面:一是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对去年重点评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进行“回评”;二是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按省要求统一组织对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及医疗机构的评议;三是苏州市区61个部门及单位(见附件)自行组织评议,各县级市参照执行。
三、主要评议内容
(一)宣传教育方面。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教育,使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切实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大局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