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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7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一)建房规划。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御山洪和泥石流,滞洪区和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者提高庄台。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倒房重建工作要和搬迁移民扶贫结合起来,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对分散居住五保户的倒塌住房,原则不再分散建设,由县(市、区)乡镇集中安排居住乡镇、村敬老院。

  (二)建房标准。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要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户1至3间主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的标准掌握,参照省建设厅制定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乡镇可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各地可组织临时施工队,自带饮食,不要报酬,帮助建房。要发动和鼓励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义务为灾民建房活动。

  在房屋施工期间,要在所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房屋竣工后,由县级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要建立建房前后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像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立统一标志。

  五、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要体现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建房所需要的资金。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省补助标准为每间房1500元,考虑到卢氏县经济条件比较差、灾情严重,省对卢氏县每间房补助标准是2000元。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黄淮四市和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所在省辖市的市、县两级财政匹配标准为每间房不低于700元,其他省辖市、县(市、区)的市、县两级财政匹配标准为每间房不低于1000元。

  (二)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要严格发放手续,逐村逐户制作《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花名册要一式两份,经补助对象签名、盖章后,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查。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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