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7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7〕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2007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省民政厅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特别是淮河流域和豫西、豫西南山区遭受了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灾区尤其是受灾贫困地区群众的倒房,仅靠其自身力量难以及时重建,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救济和帮助。为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倒房,增强灾区群众抗灾自救的能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委、省政府对灾区倒房重建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倒房情况核查工作,尽快制定重建方案,及早安排倒房重建,确保受灾群众10月底前住上新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灾区倒房重建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省灾区倒房重建任务。
二、帮建对象
按照《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豫救办〔2005〕2号)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救济对象。通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批准的程序,确定帮建对象后,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帮建资金或者物资。县(市、区)、乡镇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账。政府帮建的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要优先安排。
三、实施原则
倒房重建要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