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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普及公共交通IC卡系统,逐步实现中原城市群公共交通IC卡“一卡通”。郑州、洛阳等城市要尽快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管理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以及电子站牌等,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各城市中心区内所有双向六车道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必须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线);双向四车道主干道在道路交通高峰时段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一般不受禁左、禁右转向的限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使用效率。科学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

  五、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要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应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

  (二)科学合理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要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充分利用价格机制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出行分担率和运行效率。

  (三)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残疾人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给予等额的补贴和补偿。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对其运营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要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免缴运营车辆年检费、过桥(路)费、运营车辆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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