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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

  各城市要科学编制城市交通综合规划,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抓紧做好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小区、院校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省辖市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的前期工作,2008年年底前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县级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编制的前期工作,2009年年底前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郑州、洛阳等城市要把城市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确定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城市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一)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机场、高校园区、新城区、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均应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要加快公共交通停车场和调度站建设,保证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0%。要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建设和设置,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应建设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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