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实施。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城市规划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2005〕47号)要求,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邻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燉T12-1999)》。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落实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三、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落实保洁制度,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燉T17217-1998)》。
(四)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处理。严格按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