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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9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
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办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制订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3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这对于培养大批优秀教师、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积极鼓励我省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上述6所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争取6所师范大学多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为我省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

  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我省普通高招录取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我省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协议按教育部的要求,由3方共同签订,1份装入学生档案,其他3份分别由省教育厅、培养学校和学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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