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九)提高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素质。以省内普通中等卫校为培养单位,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允许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高等院校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大力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全省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建立完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制度。
(十)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08年起,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1000名(其中,省级派100名、市级派400名、县级派500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执行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一)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08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从2008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按5:5的比例,分别从省级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二)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二级医院(包括县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要根据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