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认真组织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中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年内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分年度任务是:2007年建成300所乡镇卫生院、1000个村卫生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建成300所乡镇卫生院、2500个村卫生室;2010年建成200所乡镇卫生院、2500个村卫生室;2011年建成130所乡镇卫生院、1500个村卫生室。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统筹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培训1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100名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10000人次。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六)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扩大到全省80%的县(市、区),覆盖全省80%以上的农业人口;2008年在全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对由我省各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与县(市、区)按15:5比例负担;其他市辖区由市财政负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
(七)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县(市、区)与省级平台并网运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科学测算,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资金节余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可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