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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资助人数不同造成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的确定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评审办法与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其他县(市、区)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中的寄宿生。

  2.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首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然后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8月31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镇、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学校,并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在9月5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9月18日前,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9月20日前,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县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

  9月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要将本地总结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两免一补”办公室。

  春季学期“两免一补”工作要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

  四、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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