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我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民族院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81号)执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和鼓励所属分支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应贷尽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