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7〕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省政府决定,建立健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从2007年开始,我省在全省城乡同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高等教育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初步建立“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但是,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与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我省城乡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难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