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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07〕567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业、渔业主管局,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以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农业局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行动立即启动,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大机遇,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决打赢这一场特殊战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

  接本通知后,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研究、动员部署,按照我局行动方案的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明确各个行动步骤地时间表,并加强检查督促。按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专项整治行动的正式启动时间不得迟于9月10日。市农业局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也要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抓紧细化方案,迅速落实。

  三、领导到位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8日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当地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加强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办公交通条件等物质保障,确保行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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