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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和“实现稳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八、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二十二)建立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服务制度。要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的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建立统一的零就业家庭基础台账和资源数据库。对不再具备零就业家庭的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注销,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及时予以认定,为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二十三)强化零就业家庭产生源头的控制。要加强对企业裁员的宏观调控,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或下岗),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二十四)制定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预案。要在总结前几年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和消除零就业家庭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零就业家庭预警机制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预案。一旦出现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启动援助预案,实施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援助,确保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地统筹解决。

  附件2
实现稳定就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稳定就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抓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围绕“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这一主题,通过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组织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大力落实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促进稳定地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2007年至2008年,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被用人单位吸纳和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收入水平均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质量和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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