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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消除零就业家庭行计划
2.实现稳定就业行动计划
3.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调度表(略)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逐步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部署,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要求,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问题为出发点,以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围绕“消除零就业,我们共同努力”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积极的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二)到2007年10月底,17个省辖市城镇基本消除现有的零就业家庭,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至少1名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人员实现稳定地就业再就业。
(三)积极探索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基础台账到位、就业岗位到位、服务措施到位,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三、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
(四)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不含内退人员和在校学生)。
(五)消除零就业家庭,是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通过各种就业援助和帮扶措施,使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审核、县区认定、市级备案制度。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自愿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审核;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并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在社区内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