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出口船舶生产线(永安厂区)技术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07〕96号)
扬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建设舾装码头等设施涉及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泰政水[2007]89号)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许可(长许可[2007]105号),同意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左岸、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聚宝圩的东夹江口上游建设出口船舶生产线(永安厂区)技术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为8万吨级干船坞1座、10万吨级舾装码头1座及相应生产辅助设施,占用长江岸线950米及相应水域。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下阶段,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陆域利用情况及工程建设具体位置和界限由你局具体审定后,报我厅核备。工程施工期间,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参加有关涉水工程的验收,并督促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成果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