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江都海昌港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07〕97号)
扬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都海昌港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工程审查意见的报告》(扬水发[2007]107号)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07]101号),同意江都海昌港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左岸扬州科进船厂与杨湾河口之间建设5万吨级泊位3个,使用长江岸线830米及相应水域。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下阶段,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陆域调整方案及工程建设具体位置和界限由你局负责审定后,报我厅核备。工程施工期间,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参加有关涉水工程的验收,并督促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成果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