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产品由自治区粮食局筛选申报,国家粮食行业协会评审命名。自治区鼓励和帮助区内粮油加工企业申报国家“放心粮油”产品。对产品知名度高、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粮油产品进行重点培育,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在全区重点打造若干个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优质粮油品牌。
(二)发展生产企业。
大力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对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积极引导生产“放心粮油”产品。将自治区军粮定点生产企业、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为重点进行培育。
(三)构建销售网络。
1.开展“放心粮店”评定工作。按照《自治区“放心粮店”评审办法》,发展一批诚信经营、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环境整洁的粮油零售企业或生产企业直销点为自治区“放心粮店”。自治区军粮供应和生产企业、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对现有供应网点进行扩建改造,争创自治区“放心粮店”。鼓励各类“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延伸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店的辐射范围。
2.推进现代营销方式。“放心粮油”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要积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的“三进”活动,在重点社区、乡镇、军营建立“放心粮油”示范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开展直销、联销、代销业务;适应农村消费市场,利用农村购销网点,开展“四代一换”(代收、代储、代加、代销、兑换)等利农业务,提高“放心粮油”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城镇社区的普及率。
(四)建立质量检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自治区粮油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站和大型龙头企业化验室为骨干,基层质检点为基础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粮油质量管理和检化验技术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对全社会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为“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力求取得实效。为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推进,自治区粮食局成立“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与科技发展办公室。各市、县(区)粮食局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放心粮油”工程牵线搭桥;各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把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作为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载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