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08号 2007年6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粮食局制定的《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粮油消费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着力推进粮油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逐步提高“放心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普及率,全面促进粮油食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面向社会、深入农村、服务群众的原则,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服务人民群众,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做实做好;坚持基地建设、网点发展、品牌带动、市场监督的原则,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一个品牌来运作,作为一项产业来经营;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工程又好又快向前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到2010年,扶植、培育一批“放心粮油”生产企业;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评选的“放心粮油”产品达到50个;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在“放心粮油”产品中,培育国家级名牌产品2个,自治区级名牌产品10个。
通过全面构建布局合理的自治区“放心粮店”网络,到2010年,在全区发展自治区“放心粮店”500家以上,在城市形成覆盖主要社区的销售网络,在县城成为居民生活用粮的供应主体,在乡镇普遍建立“放心粮店”,并向有条件的村(队)延伸。“放心粮油”在城市市场基本普及,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农村和农村市场的占有率达到40%以上。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培育放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