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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锡财建[2005]8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4]27号)精神,为加强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突出重点:资金安排不搞平均主义,切实发挥市级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确保专项用于解决对没有达标的部分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补助和奖励。

  公开公正:资金补助和奖励的政策、范围、标准、程序公开、公正。

  专款专用:补助和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4]27号)文件规定,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1、区划调整后街道办公用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面积差额部分所需的建设费用;

  2、区划调整后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达到标准的,但需要整合或重新规划建设的;

  3、对经过努力达到标准的社居委,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金补助和奖励标准

  1、街道办公服务用房。根据各区街道办公服务用房缺口情况,由市民政局按照总量控制、供需结合的原则,将原先统计的30000平方米街道办公服务用房缺口分别落实到城区24个街道,并经各区、街道确认。市财政局按照11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2、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对城区现有的157个社居委,市财政局按照每个社居委6万元的标准奖励;对撤村建居的77个社居委,市财政局按照每个社居委1万元的标准奖励。

  四、资金补助和奖励程序

  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对各区街道、社居委办公服务用房进行验收,验收达标一个,市财政局按标准拨付一个。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有关街道和社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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