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
  (四)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应积极提供贷款支持。
  五、监督管理
  棚户区改造要实行阳光操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措施,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在改造中发生损害棚户区居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政策界限,严格划定棚户区居民人员范围,严禁乘机“搭车”,随意扩大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虚报、谎报的,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千方百计降低建设成本,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违反棚户区改造政策、影响改造进度、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市委常委、副市长胡荃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煤炭局、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房管局、郑煤集团和棚户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负责郑煤集团和我市地方国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棚户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郑煤集团和郑州市地方国有煤炭企业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棚户区居民基础数据普查整理、房屋拆迁、居民搬迁及安置、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改造资金筹措以及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并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责任书,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国有煤炭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改造后又形成新的棚户区。
  (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或突发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负责协调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郑煤集团和市属地方各国有煤炭企业应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一16∶00前将上周工作进度和本周工作安排上报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