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进度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自2007年起,力争两年时间完成郑煤集团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煤矿职工及家属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进度:2007年3月15日前郑煤集团完成棚户区摸底调查;3月18日召开第一次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月30日前完成各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制订;4月5日召开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市政府与相关县(市)、区及各国有煤炭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4月15日前各企业完成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4月20日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力争5月10日前完成方案的审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建设审批等项手续,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6月30日举行首批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奠基仪式;12月30日前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开工面积1/2,竣工面积1/3。同期完成各项配套基础设施。
(三)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能型住宅。户型设计要充分考虑职工的购买力和意愿,原则上建筑面积控制在50-80平方米之间,根据需要可以最大放宽到90平方米,以满足棚户区不同住房的基本要求。要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力出资购买产权的低保职工家庭租住。要搞好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真正把小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三、资金筹措
要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具体资金来源:
(一)政府出资:1.郑煤集团按照规定标准实际建成的面积,省、市政府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其中,省政府补助200元,郑州市政府补助100元。其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2.郑州市地方国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的政府补贴标准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二)企业和个人出资: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对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由个人按略高于成本的价格购买。职工个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鼓励通过土地开发、产权调换等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四、政策保障
(一)棚户区改造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在用地指标上要优先满足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尽可能使用国有存量土地;存量土地属于划拔的生产用地,允许变更为棚户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确实需要新征用土地的,可采用划拔方式供地。有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应相对集中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节约、集约用地。
(二)除国家规定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项目(含基金)全部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