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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郑州市2007年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六日

郑州市2007年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按期、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任务,扎实推进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省扶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契机,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统筹规划、多方筹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为新型社区,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煤矿职工的居住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棚户区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积极实施。要根据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矿区发展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尽快制定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和时间限制,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搞好配套,同步实施,全面推进。
  (二)政府协调、企业负责。各级政府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指导,搞好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煤炭企业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主体,具体组织棚户区的改造。
  (三)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棚户区改造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政府、企业和住户个人出资相结合,以个人、企业出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工程建设方式上,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建设公司或自行组织建设。在住房价格上,要在考虑建设成本和职工购买力的前提下,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新增住房面积实行差别价格,合理确定个人出资比例。在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上,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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