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5年无锡市农民居住集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
现将《2005年无锡市农民居住集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5年无锡市农民居住集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2005年无锡市农民居住集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3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三个集中”的意思》(锡委办发[2005]35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农民居住布局,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农民集中居住三年工作目标,规范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市农民居住集中领导小组制定的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区范围内农民居住集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是指市政府直接投入的用于农民居住集中方面的资金。
三、资金下达和拨付
1、编制资金支出预算。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民居住集中工作目标任务和各市(县)区农民居住集中工作计划,市财政部门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无锡市农民居住集中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支出总盘子,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2、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锡农集办[2005]2号、锡农集办[2005]4号文件规定,对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试点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道、台账资料、课题研究以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由市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
3、以奖代补资金下达。根据市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办公室的考核结果,市财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提出以奖代补支出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下达以奖代补决定。
四、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