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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筑市场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筑市场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建建〔2006〕96号)


各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各区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市造价管理站、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推行“背靠背”投标模式后,“串通投标”行为从源头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建筑活动中“挂靠承包、以包代管、管理不到位”问题还比较突出。“挂靠承包”不仅影响了质量安全管理,延误了建设工程的工期,而且损害了行业形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包、招标及承接中标环节的监管措施

  (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从其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入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在该行设有基本账户的合法、有效的证明。评标时,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有效证明交给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有效证明的或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有效证明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提交的,办理保证金退还时,招标人或委托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

  (三)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担保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保函或担保书,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名义办理。

  (四)投标人派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要求参加招投标的投标人有关人员出示身份证,并记录身份证号码存档。

  招标人发现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前款所称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至少一个月前与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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