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郑政文〔200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现象有所反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有效打击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予以通报。
  一、金水区柳林镇河村第六村民组村民翟身健非法占地案。金水区柳林镇河村第六村民组村民翟身健未经批准,于2005年7月非法租赁柳林镇河村第六村民组基本农田54亩建仓储对外招租。
  二、二七区侯寨乡贾嘴村村民赵小花非法转让案。二七区侯寨乡贾嘴村村民赵小花未经批准,于2005年2月16日非法租用郭家嘴村贾嘴二组耕地42.15亩建仓库对外出租。
  三、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非法占地建住宅案。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未经批准,于2006年12月擅自在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占用集体建设用地11.42亩建住宅楼,目前已建成4幢楼房,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四、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村民刘天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村民刘天喜未经批准,于2006年9月擅自在107国道辅线南、十八里河村至八郎寨村路北占用基本农田20亩建设仓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