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建[2005]49号、苏建计[2005]18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略)
3.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项目跟踪管理情况报告(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我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切实改善乡镇居民用水条件和用水安全,省财政专项安排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按照村镇建设“三集中”的要求,重点支持乡镇区域供水、联网供水管网改造及延伸工程的建设。
2、以加快小城镇发展为目标,主要支持省级重点中心镇以及积极创建省城市化示范镇和省新型示范小城镇的乡镇供水工程建设。
3、贯彻省委、省政府扶持苏北地区发展的有关要求,重点补助苏北及茅山、黄桥老区乡镇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条 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时已经编制供水专业规划,且乡(镇)总体规划已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2、申报的项目经有权部门立项,可研和扩初设计、概算已经批准,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能够确保用好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 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已列入乡镇总体规划的供水专业规划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乡镇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专项补助。
2、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填列《江苏省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报送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并附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