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五)完善送达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
  四、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的基本载体,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住址;对于基本事实,应当载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主要事实;对于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对于告知事项,要全面适当地告知并在文书中显示。行政处罚案件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还应按照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作出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不作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打印式文书,不得采用手写式文书,并且应当统一编号、一案一制作,禁止铅笔书写的资料入卷。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研究制定科学的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
  五、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强化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上级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检查、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决定,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限期改正,也可以直接予以撤销或者变更。通过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既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又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促进依法行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