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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郑政文〔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6〕78号)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市政府于2007年1月15日至2月4日对全市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本级52个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此次考核,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4个考核小组和5个卷宗评查小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52个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情况、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情况、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建立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和行政复议情况进行了全面评议考核。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执法卷宗评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市本级执法部门主要通过资料书面核查和执法卷宗评查来进行。执法卷宗评查由成立的阅卷小组完成。按照统一的案卷评查标准,统一认识、统一尺度,用时两周,完成了对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52个市本级执法部门共1000余份行政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卷宗的集中评查和420份规范性文件的抽查工作。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本特点
  由于各单位重视,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体开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并且形成了各自鲜明的特点。新密、巩义等县(市)、区人民政府,不但全面、准确地梳理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岗位职责,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并且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分类装订,及时上报,整个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稳步推进;新密市人民政府试行了乡镇法制专干,探索了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途径;新郑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以文件形式出现,而是按行政执法程序办理,逐渐趋于规范;中牟县人民政府对在执法卷宗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率先进行了责任追究;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提前超额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市工商局力求创新,率先制定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适用规则;市气象局工作主动全面,信息沟通及时,工作质量较好。这些经验,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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