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编制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
(厦建计〔2006〕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维护计划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以及城市维护建设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参考2006年度下达的额度进行安排,重点解决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经费的作用。
二、拟列入2007年城市维护专项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于2006年底之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资金计划的经济指标控制,项目的建设技术指标等,且项目竣工期限不得跨越200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