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完善报警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厦建房〔2006〕119号)
各业主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6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06】6号)精神,结合全市治安报警监控系统建设进度,动员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物业区域内治安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形成小区治安技防建设人人有责的积极氛围,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全市列入应完成监控系统建设的408个住宅小区(大厦)已有208个住宅小区(大厦)监控探头4313个达到安全防范的基本标准。小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安居、和谐小区成果更加巩固。现将第一阶段完成工作较好的物业小区经验总结及下阶段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主关心、物业用心、开发建设单位热心、街道办派出所及治安综治单位操心,许多物业小区采取开发商出资一点、物业承担一点、业主负担一点的方式多方集资完成资金的筹集,并择优选择信誉好、资信高、造价低、维护成本低的施工单位实施监控工程建设。
二、对于住宅小区(大厦)的开发时间较长,但有公共场地收益的,采取将公共场地收益预支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比如将停车场,电梯广告,屋顶广告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决定将未来一段时间的公共收益作为监控建设的资金来源。
三、对既无公共收益又无开发建设单位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书面表决的方式,使用住宅维修金和公共设施专项维修基金进行治安监控系统的建设。
四、住宅小区内(大厦)全体业主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共同集资建设监控系统,所需金额按工程决算的实际金额平均分摊。
五、采取向电信运营商租赁监控探头的方式以月租赁的方式解决监控系统建设,建设费用全部由电信运营商负责,目前已有两家运营商提供此项业务。
请各物业小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上述各种方式,
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防控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同步完成,把全市的治安防控系统建设成为威慑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温馨社区、幸福生活的保护伞,防止个别物业管理小区因为监控建设滞后而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降低全市整体治安防范的威力,因此各住宅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处、业主委员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与业主沟通,广泛号召业主积极参与安全防范监控建设工作,各区建设局要积极协助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及派出所的沟通、协调,使今年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社区和谐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